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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的傲慢与世俗的偏见    
民意的傲慢与世俗的偏见
[ 作者:秋风    转贴自:bokee    点击数:757    文章录入:九鼎编辑 ]
        最近有专家提出,对本地、外地人口购买北京住宅,应该同房不同价,以提高外地人口在北京的生活成本,迫使他们离开已经非常拥挤的北京。我可以大胆推测,12bet,假定政府采取这种歧视性政策,很可能会得到以本地户籍为主的多数市民的支持。

  不过,这种民意支持未必可以赋予一项政策以正当性。

  民意当然极端重要,现代政治的一个革命性转变就是,人民成为一切权力的来源。不过,并不是所有12BetOnline,表达出来的所有意见,都可以被恰当地称为民意。人们可能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而12bet,发表一些假如没有利益诱惑就不会说出的话。就像现在有些城市的户籍民众,因为要保护自己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方便,而大多同意政府给城市设置进入壁垒。这种群体性自私心理,由于个人隐藏在群体背后,因而在很多时候,比个人的自私更傲慢、更冷酷。

  但是,这样的意见,恐怕很难说是正当的、真正的“民意”。真正的民意,是那些具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的民众的意见,是在人们摈弃了自己的偏见和激情,经过理性的反思后,对一个事情所表达的意见。而摈弃偏见和激情的办法,就是能够记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黄金律。

  在各种文明中,都存在这样的戒律,它因此被政治思想家们称为处理权力、利益及进行社会治理时,所应遵循的最根本的黄金律。

  借助这样的黄金律,我们可以发现某些措施、设想,是否合乎正义。即使是盗窃犯,也不愿看到别人盗窃他盗窃来的东西,由此可以说,盗窃乃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即使是歧视他人的人,也不愿看到别人歧视自己,由此就可以证明,歧视是一种恶。提出通过提高生活成本的方式,限制外地人进入北京的周浩博士,何不反思一下:假如自己就是渴望到北京经商、打工的外地人,将会作何想法?

  而当政府根据民意制定政策、法律时,必须仔细区分哪些是理性的见识,哪些又是偏见和激情的产物。政府的法规、政策,不仅要合乎民意,也要合乎正义的基本规则。因此,在现代政治制度中,又设计了很多装置,在民意与法律、政策之间建起防火墙。比如,现代国家普遍有宪法,人们也认为,其宪法之上还有根本法。正义的规则就储存于宪法和根本法中,其中的有些原则是一时的民意不能随意改变的。德国基本法就直接规定,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款,是不可修改的。现代民主国家普遍设计了违宪审查制度,就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的多数民意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追求本群体的私利。

  故此,即使多数北京户籍民众同意限制外来人口,据此而制定的法规、政策,也仍然是歧视性的。要知道,民主生活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12bet民众需要具有公民精神,理性地、公正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政府在尊重民意的同时,也需要时刻铭记储存在宪法中的那些基本治理原则,对民众的意见进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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