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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    
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
[ 作者:Michael Munger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54    文章录入:九鼎编辑 ]
 

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Michael Munger

庞永译

 

  每个人都热爱民主。如果你问一个美国人是否还有更好的政府形式,12bet,会觉得受到了侮辱。你信仰民主,对吧?你信仰的民主到底是什么?人们所说的民主往往是一些含混不清的概念的组合,其中包括好政府、对人权的保护、极为宽泛的政治参与、以及对经济繁荣的广泛分享。12bet,可能认为民主还包括理想的身体质量指数和各式各样的马铃薯饼的制作方法。这种说法当然都是对的,但并不能说明很多问题,而且很少有人愿意去思考民主到底意味着什么。

  一旦民主制度稳固地建立起来了,人们就会去庆祝民主的伟大成就,这当然很好。但是这样的庆祝却混淆了因果。其原因是,民主国家具有个人自由、财产权和法治这些特征并不意味着这些特征就是民主。更正确地说,具有这些特征的国家体现了关于好政府的一整套西方传统。12BetOnline,要求政府必须根据被统治者的同意而行动,这是将那些民主的特征连接在一起的纽带,但却非(民主)特征本身。Fareed Zakaria准确地描述了这个特征问题:

  对于西方人民来说,民主指的是自由民主:不仅是一个以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为标志的政治体制,而且它还包括法治、分权,以及对于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这些基本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但是这些特征具有自由属性――可以被称之为立宪自由主义”――它不是民主的固有属性,而且两者并不总是一致的,即使在西方也是如此。毕竟,阿道夫.希特勒是通过自由选举而成为德国元首的。Fareed Zakaria著,《自由的未来》第17页)

  那么,到底什么是民主?我们的头脑中有个模糊的印象,好政府会有民主。但是什么是好政府?基本的一点是选举和多数决定原则:多数人代替全部人口做出选择,多数人可以把他们的意志强加在少数人身上。

  这种多数人可以代表少数人的机制让我怀疑,民主是否是一种欺诈或自负。正如William Riker在他于1982年出版的《自由主义还是民粹主义》一书中指出的那样,主张进行所谓公平处理常常会导致不顾制度和制度变革的所谓的结果。即使有人不同意,即使有许多其他选择,也可以通过操纵民主实现某个特定目的,甚至实现独裁。在Kenneth Arrow提出这个问题之后,在现代政治学中,它被称为艾罗(Arrow)难题

  如果我们头脑中的民主是一个民众神化,是一种虚幻的自负,那么这种民主可能也还是有用的。这种民主的理念可以让平民大众感到荣耀,可以镇静他们的情绪,可以使集会的群众感到高兴。可是,如果民主只是一种欺诈,我们就会被置于黑暗、凶险之地。声称大众代表公正是危险的:我们大部分人都喜欢把我们的智慧强加在别人身上。赞颂集体的智慧只不过是想把其他人打翻在地,然后抢走他们的钱包,谋害他们的孩子。

  但这样的事总是层出不穷。正如波利比奥斯(Polybius)所说的那样:

  雅典人(的民主)就象一艘没有舵手的大船。如果由于害怕受到敌人的攻击,或者一场暴风雨就要到来,这时他们只能一心一意,服从舵手的指挥,此时什么问题都不会发生;但是一旦他们不再害怕,就又开始蔑视他们的船长,并且互相争吵,因为他们已经不再一心了,――一部分人希望继续航行,另一部分人却要求舵手抛锚停船;一些人要扯起风帆,另一些人却要拉下风帆,――他们的不和、争吵让观察者觉得很痛心,使这艘船上的所有人都处在危险之中;其结果经常是这样:在躲过了无边的大海之中的许多巨大风暴之后,在进入港湾就要靠岸的时刻,他们却把自己的航船弄得彻底倾覆。

  ――波利比奥斯著,《历史》第四卷,第44章(Evelyn S. Shuckburgh, 1889年)

  但是,我们并不是要呼唤独裁。艾罗难题的实质是:这样的社会或者是希特勒式的专制暴政,或者是象波利比奥斯所描述的那样一盘散沙。我的结论是,没有立宪自由主义护卫的民主既是专制暴政又是一盘散沙,它是人们可以想象的最坏的政体。

  美国不是民主国家

  这些道理对于美国的创建者们来说都不新鲜。12BetOnline选举制度不见得能让公民控制住被选举出来的公务员。这种怀疑当时确实存在,正如《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论文中所说的那样:

  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几乎在每一种情况下,整体中的大多数人都会感到有共同的情感或利益。联络和结合是政府形式本身的产物;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牺牲弱小党派或可憎的个人的动机。因此,这种民主政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赞成这种政府的政治理论家错误地认为,如果使人类在政治权利上完全平等,同时他们就能在财产、意见和情感上完全平等。

  美国是个联邦共和国,横向地,权力在行政、立法、司法部门间分立;纵向地,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州之间分立。独立宣言说得明白无误:美国体制的基础在于,所有公民都具有权利,并且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中间成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这就意味着,选举仍然是重要的。从字面上看,我们需要选举,以便让整个体制能够运转。但是选举并不是政府的目标,而只是公民收回授给政府的权力的手段。

  问题是,作为手段的选举,其规则、程序和基本的组织机构无法满足人民对于作为目的的民主的信念。我们想得复杂一些,试着推测一下人民的愿望、他们的意图。我们先忘记2000年的佛罗里达州,当时那儿的官员们将选票举过头顶,似乎想看看是否有光线从撕出口子的纸片上透过来。

  在一个跨越四个时区的国家(在此还没有考虑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不能按这样的方式进行选举。即使在其他方面我们需要很快得到消息,选举的公平性却要求在投票全部结束之后再公布消息。选区必须牺牲效率(新的无纸化选举技术今后也许能够保证效率)以获得合法性,此时纸质单据是有效的,选票的一张张重新统计也是有效的核实方法。

  正如你所知道的,这个问题主要是技术性的。我将试图说明,还有一个不同的问题,它至少同样重要:我们不仅需要尽量简单的民主程序,也需要尽量多的民主参与。对于学生们来说,美国的教育系统是不成功的,因为我们不知道没有限制的民主选举的界限在哪。我们告诉学生一致同意本身就有价值,即使我们知道一致同意只会出现在独裁或者其他极其罕见的场合。正如James BuchananKenneth Arrow以及其他许多公共选择学派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不能把团体看成像个人那样具有偏好。换种说法来说,从可能性、合法性、合理性方面说,人们都可以表示不同意。民主的作用不是消除不同意见,而是防止政治上的不同意见转化成武力冲突。

  那么在什么意义上政府依赖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呢?美国的体制在此显得好象是笨拙的,但是它结合了共和的观念,在这里政治抉择是间接的,而且立法权是分散的,此时需要有一致的共识。在众议院通过议案需要人口的大多数的同意,在参议院通过议案需要大多数州的同意。在议案成为法律前,还需要得到总统个人的同意,总统的选民是全国人民。其结果远非是民主的,但是它符合基本的民主原则:除非得到我们被统治者的同意,政府就不能对我们做任何事。选举是对专制暴政的防范,而不是实现人民意愿的魔法。

  我们今后走向何方?

  政策制订者要注意两个时代错误,这两个错误使美国的选举制度和民主意识形态的失败情形更为复杂化。这确实是两个明显的时代错误,其中的每一个都需要立刻予以注意。

  首先,我们的民主技术太古老,已经到了被滥用、或者至少是到了难以被信任的程度。我们必须把这种选举技术带入21世纪,因为我们对可能的技术了解得很少。我们必须解决划票和计票的信用机制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受到广泛责备。正如2004年的选举所表明的那样,我们的机制已经几乎是不合时宜了。

  第二,我们的民主意识形态,我们对于民主能做些什么的观念,也是一个时代错误。但是,这个时代错误不是由过去的时代继承过来的,而是从对于未来的乌托邦科学幻想小说中传过来的。所以,我们也必须将选举意识形态带回到19世纪,它属于那个世纪。我们对民主和民主制度期待得太多,完全超出了其可能性。

  这篇文章可能让我看起来像是民主的敌人、精英主义的疯汉。当然,这种看法也并非完全错误。但是讨论民主的缺陷并不就是赞赏精英统治或独裁专制。我只是认为,对于民主实际是什么、民主实际能做些什么,我们应当持有一种谨慎的怀疑态度。许多政策矛盾都有赖于公众是否能够告诉个人应当做些什么。在政策辩论中有一个细微之处常被忽略:公众决定和集体决定不是一回事。公众决定将来会影响到做出决定的每个人自己:我们大家只有一个国防预算;污染了河流不仅弄脏了我的水,也弄脏了你的水。

  另一方面,只有在多数被授权将他们的意愿施加在每一个人身上时,集体的决定才影响到我们所有人。这样的政策决定不具备真正的公众特性;我们只是根据举手的人数去做出决定,并将暴力放到一帮暴徒手中。

  现在是一种非常好的情况,许多集体决定也是公众决定。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个人选择和集体选择之间的分界线,并且很好地保护它。正如P. J. O’Rourke所注意到的那样,多数喜欢某种东西并不意味着多数要为每个人选择那种东西。

  现在多数决定原则成为宝贵的、神圣的东西,值得用生命去追求。但是――像其他宝贵的、神圣的东西,例如家庭一样――它并非唯一值得用生命去追求的东西,它也可能让你觉得还不如死了算了。设想一下所有生命都由多数决定原则确定。每餐都吃比萨。每条裤子,甚至每套套装,都用机洗斜纹布来做。名人食谱和练习本成为图书馆的书架上仅有的东西。并且――因为妇女是人口的多数,我们都得和梅.格伯森结婚。O’Rourke著,《无赖们的议会》,1991年,第5页)

  自由的真正关键作用是使人民免于多数暴政的统治,或者叫免于民主的暴政的统治。这种民主就是Fareed Zakaria所说的无自由的民主。下面的特征有助于我们理解自己的事情,它也包含了我们试图告诉别人的东西:

  对于大部分当代史来说,能够刻画出欧洲、北美的政府的东西,并且将它们与世界上的其他政府区别开来的东西,并不是民主,而是立宪自由主义。西方政府模式的最大象征不是大量的公民投票,而是公正的法官。Fareed Zakaria著,《自由的未来》,第9页)

  美国宪法的缔造者们深刻认识到,民主本身并不能,而且根本不能确保人们的自由或财产。当我们建议其他国家如何构造比较好的政府体制时,只是因为我们能够自担风险,我们才能忽略我们自己历史上对纯粹的民主的怀疑。在我们帮助发展中国家设计政府时,我们需要苦口婆心地推荐象美国这样的模式。Thomas Hobbes说过:没有利剑保障的条约,只不过是一张废纸。现在这句话也可以这样说:没有人权法案保障的民主,只不过是一种暴政。

注:本文作者Michael Munger是美国杜克大学政治学会的主席。原题为:Democracy is a Means, Not a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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