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出真知 十年磨剑著文章 夏业良 在中国经济学界和企业界享有盛名的经济学家周其仁教授是一位扎根本土、以探索体验求真为己任的问题导向型研究者,20世纪90年代初,他以资深研究者身份负芨海外求学解惑,回国后不及休整便小试牛刀,12bet,产权改革与制度变迁、12BetOnline,反行业垄断与电信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与再就业均被纳入他的研究视野。 最近周其仁教授的新著《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一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拿到这一装帧新颖、排版独特(把常见的脚注改为页边注释甚至插页注释)的论文集,我一口气便读了几十页,颇有先睹为快、开卷获益之感。 12bet,收入该文集的7篇文章除有1篇是有关经济学研究方法之心得的文章,其他“全部是基于中国改革的实际经验,研究中央计划经济制度—公有制产权结构—-的改革与变迁。这是差不多20年来我研究经济的重心所在……”。 周其仁的学习研究方法是,立足于事实和观察进行思考,带着好奇心和问题读书。“对于我来说,好的理论不仅是解释世事的武器,而且也可以为观察真实世界—他实在过于复杂了—提供指引”。说起来这似乎并不新鲜,但真正能够做到并且长期坚持直至获得丰硕成果的实践者则为数甚少。 为了获得第一手的研究资料,他甚至不惜牺牲大量时间到证券联办投资管理公司兼职,前后参与了近20家公司的调查、咨询、融资和改制顾问的工作。 收入文集的第一篇文章“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是书中的重头戏,仅篇幅就达全书的近四分之一。该文的中心论点是,国家(政府)保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并非主动提供这种保护,而是在各类产权利益相关者影响和参与新产权制度的情况下,逐步通过沟通和讨价还价与国家(政府)之间达成互利的交易。通过分析20世纪80年代农村产权改革的经验,他得出推论:有效的私产权利可以在原公有制的体系中逐步生成。 周其仁在“诺思难题”讨论中的一段话尤其发人深思:哈贝马斯(1989)基于早期现代西方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有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有效的经济组织(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这一问题。他从17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历史中抽象出来的中心概念是“市民阶级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即一个由市民阶级集合组成的公共空间,其功能不仅在于协调各种私人权威,而且在于代表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监督、约束、抑制和对抗国家可能侵犯社会的行为。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早期西欧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成功,关键就在于这个“公共领域”保持了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制衡机制。 他进一步指出,当新兴产权及其代理人的集体行动,强大到可以迫使国家及其代理人只有通过保护有效产权来谋求其自身的利益,才可能出现一个对双方互利的结果。国家在此基础上追求租金最大化,产权则在此基础上成为逐利行为的规范。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关系可以一次性界定清楚。相反,从此开始了一个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不断进行制度化的讨价还价的新时代。迈克尔. 曼(Mann,1984)把“基础结构的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定义为,国家权力有能力渗入市民社会,但必须而且越来越依靠与市民社会之间制度化的协商和谈判来执行政治决策。政治现代化的基本趋势是基础结构权力的加强,因为12bet一个基础结构化的权力才能够更有效率地动员公共资源。 上述精辟论述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具有异曲同工之效,作者长期坚持的一个论点是:社会主义产权改革的根本问题,不是由国家确认某种所有权形式(哪怕是最纯粹的所有制),而是首先界定国家在产权变革中的权力限度。在一个国家可以任意指定所有权和改变所有权合约而无须经由与社会协商的环境里,即使全盘照搬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也无助于长期经济增长。 在分析了中国集体农业生产制度的激励不足之后,周其仁指出,集体生产的监管有效性是由监管者享有剩余索取权来保证的。当产权受到侵蚀时,剩余权激励机制势必受到削弱。如果集体生产确实具有规模经济效果(即合作生产的总和大于个别生产者分别产出之和),那么所有权即剩余索取权将为实现此种规模经济提供制度保障。作者还在“政治失败还是政策退却”一节中对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大规模饥谨造成三千万人死亡的原因作出大胆而合理的判断。 周其仁十分注重深入观察和体验,并善用他山之石攻故乡之玉,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调查研究和企业产权改革之经验研究中时有创见和心得的杰出学者。他曾长期从事农村政策研究并深入乡村基层获得第一手资料,每每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文章或言论为人所传颂。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农民、市场与制度创新”和“产权改革与新商业组织”这三篇文章中,作者通过扎实的调查研究对农村的经济组织、市场和所有权关系进行了剖析和对比,尤其是揭示了农村所有权关系初始改革后的问题所在,即在包产到户之后,独立的财产权利的重建和自由决策权的获得使我国农户成为积极的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能否保持并发展一个不断满足农户日益繁杂需求并给予长久激励的环境,就成为包产到户变革后持续经济增长的最重要条件。 通过对中国与俄罗斯农业改革的比较,周其仁指出,这两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大国“在转型中有一个相似的关键。这就是原来体制下行政等级制的大分配系统如何被自由企业制度所取代。这是有效整合大市场的关键,因而也是农业改革持续深入的关键”。 随之得出的结论是,“俄罗斯农业面临的问题是中国农业改革的早期成功经验所不能回答的。倒是中国农业改革在早期成功之后的某种停顿,表明中国有必要在大刀阔斧地改革国有部门方面,在俄罗斯的经验中吸取必要的营养”。这的确是不同凡响的见解,因为我们平时所听到的几乎是清一色的论调:中国渐进式的改革获得了成功,而“休克式疗法”给前苏联带来了难以消除的灾难。 接着他又别出心裁地发问:众所周知,“摸着石头过河”是中国改革的哲学准则。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已经摸到一块大石头,这就是在渐进主义双轨并存下日益做大的反市场既得利益。石头摸到了,我们可以过河了吗? “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控制权回报”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一个案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家人力资本—-基于浙江、江苏和山东一些乡镇企业个案的研究”这三篇文章比较集中地讨论了人力资本产权和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回报问题,并且通过调查材料和案例分析揭示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点。 周其仁认为,“公有制企业”类型承认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方式是:以部分利润分享权和全部企业控制权回报企业家对企业提供的决策性判断,以此激励企业家对企业投资发展决策负最终责任,在这里,企业家付出的努力和贡献与以控制权为主的总回报相对称。企业控制权的基础是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而非物质资本。 因此这是“企业家控制的企业”,由企业家决定企业发展策略并由企业家控制经理层,进而由经理层实施“量化到个人的激励机制”。该文最后作出重要推断:“控制权回报”机制在一代杰出企业家手里是能够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资本化”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能的制度变迁,“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就难以在与“股份公司”这样几乎可以有永久生命的企业类型的竞争中,通过更长过程的“生存检验”。 “公有制企业的性质”是一篇经济学理论色彩较浓的分析论文,周其仁认为,颇为流行的“委托―代理”框架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框架都不适合分析公共过道的经济性质,因而可以尝试用“法权的和事实的产权不相一致”的框架来分析公有制企业。 在不少人动辙一年著述上百万字的今天,周其仁对待著作文字的态度真可谓是“惜墨如金”,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凡二十年时间,仅在近两年才结集三本,总字数亦不超过百万。因此用“十年磨一剑”来形容他的研究深度和认真扎实的科学精神并非一种言过其实的美誉,而是已经获得公认的准确得当、恰如其分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