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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为什么重要?    
制度为什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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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为什么重要?

 

                                                                夏业良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制度” 一直是中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从学者们对“制度”这一词汇的英译选择也可以看出我们对制度内涵之理解的变化。12bet,记得八十年代初人们经常使用的是“system ”,后来也有人用过“regime”,如今人们用得最多的当然是“institution”,因为它所涉及的范围最为广泛、蕴含最为丰富。

        由德国学者柯武刚和史漫飞(Wolfgang Kasper & Manfred E.Streit)合著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1年出版)一书从有关人类认识和动机的基本前提入手,展开了一系列具有政策取向的讨论:比如制度的逻辑基础以及制度的重要性;12bet,为国内市场与国家贸易奠定基础的各种制度安排;奠定商务组织基础的各种制度安排;政府的职能、私人选择和公共选择的相对优点,以及12BetOnline,对机会主义地运用政治权力的行为施加控制的办法;在深受政府管制却必须应付新竞争者挑战的成熟经济中所能实施的改革;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问题;在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全球化对制度发展的影响等。

 

一、制度与秩序的内涵与作用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制度经济学发展成一个活跃而广阔的研究领域。它聚焦于制度在推动经济行为方面的核心作用。这一领域有可能划分为两大阵营:一个是由来自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和组织学的分析者组成的集团,他们强调制度(和交易成本)的重要性,并试图将这些现象嫁接到传统的主流经济学之中;另一个就是这两位作者所属的集团,他们发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与新古典福利经济学中诸如“完备知识”和客观理性那样的构成性假设是不可兼容的。因此他们痛苦地清除了自己原有的知识资本,以便重新从关于人类价值、认知和行为的基本假设出发,建立新的制度经济学。

        作者有关“制度”的定义,不仅与旧制度经济学颇有出入[1],而且与当代许多主流制度经济学家的阐述相比,显得更加直接和严肃。“制度在这里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带有惩罚的规则创立起一定程度的秩序,将人类的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以上阐述浓缩成一句话,就是“制度指各种带有惩罚措施、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影响的规则”。

        我们对制度功能的一般理解主要基于道格拉斯.诺思的阐述:“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North,1990[2]。而柯武刚和史漫飞则认为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它是一套关于行为和事件的模式,它具有系统性、非随机性,因此是可理解的。由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上述两种阐述的内在联系,同时我们更容易理解两位来自德国(具有严明纪律和秩序传统的国度)的学者为什么更加强调秩序在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使复杂的人际交往过程变得更易理解和更可预见,从而不同个人之间的协调也就更易于发生。作者在论及制度何以重要时指出:“人类的相互交往都依赖于某种信任。信任以一种秩序为基础,而要维护这种秩序,就要依靠各种禁止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

       有效制度的本质特征主要是制度的普适性,制度的普适性是指制度是一般而抽象的、确定和开放的,它们能适用于无数的情境。普适性包含三项准则:(1)制度应具有一般性;(2)有效规则必须在两种意义上具有确定性:即它必须是可认识的(明显的),它必须就未来的环境提供可靠的指南;(3)制度应当具有开放性,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行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Leoni,1961)。

        秩序是指符合可识别模式的重复事件或行为。它使人们相信他们可以依赖的未来行为模式完全能被合理地预见到。制度有助于促进秩序的形成。作者在书中提出了建立秩序的两种方法,他们认为人类的行为在本质上可以用这两种方式来规范:(1)直接凭借外部权威,它靠指示和指令来计划和建立秩序以实现一个共同目标(组织秩序或计划秩序);(2)间接地以自发自愿的方式进行,因为各种主体都服从共同承认的制度(自发秩序或非计划秩序)。

 

二、公共政策与制度的互动关系

 

        作为一种理论,制度经济学描述、解释和预测规则的出现及其效应,并且研究、改变特定规则会如何促进或阻碍某些后果或某类后果。在这一方面,制度经济学属于实证科学的范畴并对经济政策作出贡献。公共政策在追求某些目标时对政治手段的系统应用,通常是在既定的制度约束中展开的,但它也可以靠努力改变制度的方式来实施。制度变革既可以通过明确的直接方式来实现,也可以表现为政策行动的一种副效应。因此制度经济学家普遍关注公共政策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

        公共政策意味着通过政治的和集体的手段系统地追求某些目标。公共政策不仅由政府主体(议会、政治家、行政官员)来实施,它还由有组织集团的代表,比如工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福利方面的院外集团、官僚和某些个人(行业领袖、学者、出版社代表)来实施。这些集团的代表左右着集体行动。集体行动涉及两个以上伙伴之间的协议,并往往涉及隐含在某一共同体内千百万人当中的协议。

        如果禁止实行歧视和不允许使用强制力量,人们就必须依赖与他人在契约基础上的自愿合作。私法的这一目的在于确保所有公民都能享有按其个人自由意志行事的同等机会,二不会受到不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是程序公正,也是唯一能由政府来保障的公正;结果的公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得到保障,因为机会和努力程度影响着结果。从长期来看,“社会公正”不可能靠政府行动来实现。

        政府也不能承诺所有公民的绝对物质保障。因为12bet这会使整个经济系统变得僵化,使败德行为(moral hazard)和游手好闲泛滥成灾。这种政府承诺的成本只能靠税收来集体地、匿名地分摊,而物质保障上的获益则为个人所享受。这就造成一种不对称,它将产生出一种不受限制的、无止境的需求,即要求社会的保障供给多多益善。

 

三、两种秩序观与公共政策选择

 

       个人主义世界观认为,个人动机是所有社会行为的基础和研究社会现象的参照点。个人主义者承认个人的行为对他人有副作用,这就要求社会中存在起约束作用的规则系统。个人主义者一般都偏好保护自由领域和允许自发协调的规则系统。

        集体主义者将社会看作一个整体,他们认为社会或集体在任何时点上都大于构成社会的所有个人之和。他们假设,社会真理和总体利益是可以被认识和接受的,可以建立一些法定的权威结构来照看这些利益。

        个人主义通常偏好靠规则框架中的自愿交易实现的协调,而集体主义者则倾向于依靠计划和命令的集中指挥。此外从哲学层面来考察,人们在交往与合作中还有两种基本的行为态度:即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将自我利益置于优先地位,而利他主义则将特定的他人置于优先地位。

        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大陆,执政者及其意识形态的守卫者们经常将个人主义等同于利己主义,并宣称集体主义具有更高的道德境界,因为集体主义者被假设为已经消除或摆脱私欲的利他主义者,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不再是自己个人的利益,而是集体或他人的利益。经过对历次政治运动、历史事件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观察,人们发现这种假设往往是脱离现实的,并且那些打着“集体主义”旗号、构成特定群体的利己主义者在形成对外部人(即该集体之外的异己者)的歧视与伤害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总而言之,对于制度本源与制度演进的探索以及相关的比较制度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加理性地重新了解和认识我们过去和今天所处的社会与制度环境。对于处于制度渐变时期的中国及其国民来说,制度进步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绝不亚于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通信地址: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夏业良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5594

[email protected]

 

 

[1] 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凡勃伦对制度的定义是:“对于所有人而言普遍和稳定的思维习惯”(Veblen,1909)。

[2] 参见青木昌彦 著《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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