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bet,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学术研讨会在人大召开 2004年10月31日,“12bet,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学术研讨会在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共同主办,80多名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等机构的知名学者、专家和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来自国家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官员,和不远万里来到北京的12BetOnline,学者参与研讨。美国知名学者、《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一书的作者戴维.J.格伯尔教授也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旨在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竞争、反对垄断、促进产业发展等问题。大会采取专家主题发言,与会人员评议讨论的形式,就欧美市场经济发展中竞争法的形成过程、重要作用及其对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反垄断的启示等问题展开了富有成效的对话。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会议于上午九时拉开帷幕,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毛寿龙教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总编室主任王浩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冯兴元先生为本次大会致词。毛教授指出,在保护自由竞争问题上,中国当前面临的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如何打破过去的计划体制、为市场经济建立良好竞争秩序的问题。因此,对我们来说,不仅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竞争法的既有成果,更重要的还在于学习其它国家发展历程的经验与教训。《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一书为我们的思考与讨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西方现代思想丛书主编之一王浩先生回顾了西方现代思想丛书的发展历程,表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愿意与学术同仁为繁荣学术做出更大努力。冯兴元先生也作为主编之一简要介绍了美国学者戴维.J.格伯尔教授的学术背景,并祝会议圆满成功。 在会议上半节议程中,戴维.J.格伯尔教授做了题为《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的学术报告。格伯尔教授的报告分两个部分。一是,介绍欧洲竞争法的基本内容及思想,这些基本内容及思想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因素影响着它的发展;二是,在欧洲竞争法的形成、发展经验中寻找对中国当下经济发展中反垄断立法有所启示的价值。格伯尔教授指出,虽然本书是关于欧洲竞争法的历程的研究,但它对中国的商界、政界和法律界有重要作用。因为本书的内容直接关系到中国竞争政策的许多问题。比如中国应该施行什么样的竞争法?中国如何发展和推行自己的竞争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怎么才能有效地参与竞争法的国际体制与网络?在报告中,格伯尔教授首先介绍了欧洲竞争法的模式的基本特征;其后回溯了欧洲竞争法的模式的起源、二战后该模式的演化、1930-1940年代德国在欧洲竞争法发展中做扮演的重要角色、竞争法的模式在整个欧洲的传播以及竞争法与欧洲整合的关系。最后,格伯尔教授分析了欧洲竞争法对中国的意蕴。格伯尔教授指出欧洲竞争法发展过程中曾经碰到的问题与今天的中国有相似性,建构法律体系的材料与态度也有相似之处。比如,都面临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都希望快速而有效地创造财富;都希望平衡市场经济与社会价值诸如公正之间价值;都希望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进行政治控制;强大的行政力量;法律具教育功能的信念等等。 在会议下半节议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晓晔研究员、商务部吴�薰�处长、毛寿龙教授、刘军宁先生等学者分别做了主题发言。作为本书中文版的序言作者,王晓晔研究员简要回顾了格伯尔教授与中国学术界的交往历史。她指出,格伯尔教授在美国与欧洲的竞争法比较研究中,很有造诣。《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一书,是他多年潜心研究欧洲竞争法的集大成。同时,她还指出,格伯尔教授本人对中国竞争法的发展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对中国反垄断立法尤其应当借鉴欧洲法律提出了宝贵建议。吴�薰�处长在讲话中指出,中国中入WTO后,有一个经济全球化的问题,经济政策已经是一个国际问题了,中国的《反垄断法》需要考虑国际、国内问题。中国自2003年后,《反垄断法》由商务部负责制订起草。今年3月草案已交国务院审议,将于明年5月交人大审议。但在中国,更重要的是《反垄断法》的实施与贯彻问题。毛寿龙教授在讲话中出,本书是从古典自由主义的角度论述了自由竞争的秩序问题,中国往往以权力来控制自由。权力控制自由的问题一则在于权力总是有管辖不到的漏洞,二则权力本身又有一个腐败问题。因此,欧洲秩序自由主义之下的竞争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很好启示与借鉴意义。毛寿龙教授还指出,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是,个人尽可能少地受到国家干预。来自协会和国家的干预,都是具有共识为基础的。也是就是说,决策是分散的,集中的。政府机构往往控制着限制和取消自由的权力,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以保护个人自由。竞争法,首先是反对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和处罚。12BetOnline毛寿龙教授认为,要确保竞争,首先要确保自由,要确保自由,就要制约霸道的自由,要制约霸道的自由,古典自由主义主张运用规则建立秩序而不是用权力来进行惩罚和奖励。而竞争则是产生自由秩序的基本途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产权至关重要。政府不应该控制太多的资源,政府控制资源越多,行政垄断的可能性越大,恶性竞争行政垄断资源,往往导致各种霸道的自由,损害有序竞争的经济秩序。刘军宁先生认为,《反垄断法》应该理清保护竞争与保护自由的关系,经济自由需要有一个政治自由来保障,只有竞争才能确保自由。此外,雷颐先生、刘海波博士也做会上发表了独到的见解。 另外,学者们还就政府垄断问题、竞争法与某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关系问题、竞争法执行的权力配置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