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的人分享更多的选择机会12bet,一直都在思考一个问题,社会的存在到底是集体优先还是个体优先,换句话说,是哪个为哪个服务的问题。这涉及到整体价值观的问题,对社会中的任何事物的具体执行都具有指导意义。这篇转引自2005年10月27日《南方周末》的文章或许能给我们以思考,12bet,里边提供的参考书目也许能给我们很多启发。 ■秘密书架 □冯兴元 同样一本书,不同的读者可以获得不同的感受。记得我在拜读和译介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达仁道夫的《现代社会冲突》一书时,让我感触最深的首先是其所谈及的一种生活哲学:12BetOnline,一个人做一件事情最好有意思,又重要,前者对于自己而言,后者则对大家而言。 对于到底做什么事情才是既有意思和又重要,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又会因人而异。我个人的偏好是做学问。虽然辛苦,却自得其乐。所谓“梅花香自苦寒来”,就是这个道理。有些人可能对做学问望而却步,甚或嗤之以鼻,也在情理之中。一个伟大的社会,就是要让个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要让更多的人能够分享更多的选择机会。这也是达仁道夫向我辈所传达的另一远见卓识。 人们对什么事情有意思、什么事情重要的看法和感知大相径庭。人们所表露的是个体层面的偏好。这种个体层面的偏好因其异质性而难以整合为整体层面的偏好。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奥地利经济学流派的代表人物米塞斯,还是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在研究和分析方法方面,都坚持奉行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也就是说,把任何事物还原到个体层面来看待和分析,反对用“集体”的偏好来取代个人的偏好。对于他们,“集体”的偏好往往只是少数掌权者的偏好。这种分析理路尤其表现在米塞斯的《自由与繁荣的国度》和《人类行为》以及布坎南的《同意的计算》和《宪政经济学》等著作中。根据米塞斯,私人产权和市场开放是一条通往自由与繁荣的国度。而私人产权和市场开放无疑为最大部分的社会成员提供了最多的个人选择机会。布坎南的论述重点是“宪政”和“限政”。他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对政府要施加几个层面的规则限制:比如在财政规则层面、宪法规则层面,以此力求维护“个人的公共选择”,而非“集体的公共选择”。对于布坎南,现代社会的公共选择应该是在个人层面发生的,而不是在集体层面。诚如波普尔在其《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著作中所言,每个人面对个人(而非集体)的决定的社会属于开放社会。这种社会给每一个成员都开放多种多样的机会。 不同流派的名家,对于同一论题,其观点各有异趣,遥相呼应。这些观点都是在明确或者隐含地给定了不同的约束条件之后才提出的。正因如此,这些理论不等同于真理本身,而是充其量逼近于真理。著名哲学家波普尔在其《历史主义的贫困》和《猜想与反驳》等书里指出,人们不能把握真理,只能逼近真理,而逼近真理的途径就是不断的试错过程。人们需要从错误中学习,从经验中学习。的确,没有人是柏拉图意义上的全知全能的“哲学王”。即便信任是人生交往的基础,怀疑甚至质疑则是学术精神的命门。比如米塞斯有关市场开放虽然导致垄断,但是只要有市场开放,垄断的产生也是效率的结果,即使产生了垄断,它也不会持久存在。这一真知灼见的可能政策意蕴是,我们不需要反垄断法。但问题是,一旦垄断形成,即便存在市场开放,垄断者仍可能通过滥用市场权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使得消费者蒙受低量高价供给之苦。在这种情况下,可对上述可能政策意蕴提出质疑,因为现代竞争法的作用是很明显的:它一方面阻止市场权力的形成,另一方面严禁拥有市场权力者滥用其市场权力;它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解除垄断之苦。德国弗莱堡学派领军人物欧肯就坚信要建立和维护一个竞争秩序。德国1957年颁布了《反限制竞争法》,这部法律由此成为德国的经济宪法,成为德国成功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志。 话说回来,米塞斯有关开放市场的见解是令人信服的。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在其著作《法、立法与自由》和《致命的自负》里论述了市场作为“自发秩序”和自由企业制度作为“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诸种迷人特点。他的见解可以用来印证米塞斯的洞识。 市场开放、自由企业制度和“限政”为一个社会中最大部分的个人提供了最多的选择机会。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属于处于社会不利地位者。对此,12bet德国首届总理艾哈德提供的药方是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他坚持要把市场经济与社会平衡相结合。他1957年在其《来自竞争的繁荣》一书中,提出要做大社会产出这块大蛋糕,惟有如此,每一个人才能分得其中更大的一块。因此社会再分配尽管重要,却是有限度的。切不可头尾倒置,杀鸡取卵。这也是弗莱堡学派的信条,属于布坎南在其《原则政治,而非利益政治》所指的“原则政治”。德国后来的现实政治的发展,偏离了这一信条,庞大的社会福利网成为其最大的包袱,从而陷入了“利益政治”的泥潭。对于我国,这无疑是一种警钟:应该从一开始就要严加警惕,为社会再分配确立一些基本的原则和规则框架。真正的财富创造来自于市场和自由企业制度,来自于最大部分的个人能够获得和利用最多的选择机会,而不是来自再分配。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副研究员) |